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行动

作者:张苏杰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6-08-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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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在职在岗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购销“回收”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规范药品流通市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回流”药品行为,切断来路,将非法“回收回流”的药品挡在门外以及切实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全面强化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行职责为总体目标。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行为进行打击和铲除;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及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各类快运企业;将超低价药品,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使用量大、附加值高、合资、慢性病需长期使用、医保可报销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药品,主要销售渠道是医院的合资药厂品种或国产新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通过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将非法收购的药品排除在合法渠道之外,让违法分子无机可乘、无利可图。同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执业药师指纹录入情况和指纹考勤信息,处方药是否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后销售。

    对在专项整治过程发现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需撤销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管辖权限,及时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