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作者:刘卓航  来源:医疗器械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9-19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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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陈靖林处长带领督查组对我市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督查文件要求,对我市2家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2家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进行了检查。分别对使用单位的检验科、放射科、眼科、口腔科、器械库、手术室二级库、植入器械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经营企业的合法资质、仓储管理、质量追溯三个环节开展检查。

    针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了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所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所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等问题。针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合法资质、植入类的医疗器械是否进行验收、检验科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并使用等问题。

    针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对我市监管人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要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三是督促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跟踪复查;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此次的督查工作,规范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基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强化了全市医疗器械监管队伍的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器械市场起到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