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自来水公司水表收费问题 | ||
内容 |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2019〕6号的文件通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的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调换。现东胜区自来水公司要求住户换表,并缴纳每块500元水表费,才给换表。为什么东胜区自来水公司不执行“国市监计量〔2019〕6号 ”文件精神呢? | ||
处理部门 | 处理时间 | 2019-10-30 00:00:00 | |
答复内容 | 我局对反映问题已安排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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