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高起点推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按照2023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中“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提升老百姓食品质量为追求,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56号)中“以标准促提升,以质量促发展,以示范促创建”有关要求,梳理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全过程工作,将创建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可以制定的管理、规范等方面成熟的工作内容,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专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有关标准和制定出台新的地方标准,推进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化。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地方标准立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促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规定、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管理、规范、指南等方面依法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内容进行征集,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标准化助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二)填补空白,完善体系。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需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内蒙古地方标准而又依法可以制定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的建设、管理、规范、指南内容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申请,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三)组织有力,措施有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定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相关标准。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工作措施积极有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管理和规范要求,在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效或形成特色亮点。
(三)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在征集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 48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20年开始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的要求,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有助于提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水平的的建设、管理、服务和指南等要求。
项目申报可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开展:
1.小作坊示范点创建相关标准;
2.农批、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相关标准;
3.农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相关标准;
4.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与管理相关标准;
5.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相关标准;
6.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标准;
7.阳光餐饮街区管理标准;
8.流动餐车管理标准等。
四、申报要求
(一)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力量,认真分析标准研制需求,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清晰的标准制修订思路,已起草出框架结构完整、主要技术内容明确的地方标准草案,立项后1年内能够完成制修订任务。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
(一)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附件1);
(二)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
(三)地方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四)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五)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六)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提交,附件3),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各标准立项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旗区由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按标准业务内容转归口科室提出立项意见后,由标准化科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立项审查会技术审查立项。
本次专项地方标准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5日,以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沈耀耀(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电话:14794839834
联 系 人:李雅维(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15044742487
电子邮箱:biaozhunhuake@163.com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巴什区朝阳街和民富路交汇处。
附件:1.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3.XXXX(单位名称/个人)关于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
《XXXX》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雅维 8325307)
附件: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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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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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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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始时间 |
完成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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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领域 |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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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
推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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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
采用程度 |
□等同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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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何种标准 |
□ISO □IEC □IT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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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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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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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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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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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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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分析(8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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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8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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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拟制定标准主要内容的编写结构,至少应列出三级提纲,标准内容应以技术类为主,适当兼顾必要的管理类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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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国内技术状况,国际或国外、其他省市有哪些同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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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路、工作计划、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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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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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800字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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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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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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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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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单位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合作单位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旗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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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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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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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 写 指 南
1.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8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市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全市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相关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市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全市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是否属于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等。
2.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800字。
3.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拟制定标准主要内容的编写结构,至少应列出三级提纲,标准内容应以技术类为主,适当兼顾必要的管理类内容。
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重点阐明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即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5.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
6.保障措施:阐明主要起草单位为标准编制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需的全部经费。
7.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标准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8.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8.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9.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涉及的填写“否”。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号。
10.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本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实施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组织实施单位限于本市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书单独增加“组织实施单位”栏目,由组织实施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申报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
提出立项申请的 行业主管部门 |
技术归口单位 |
起草单位 |
备注 |
附件3
XXXX(单位名称/个人)关于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XXXX》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鄂尔多斯地方标准《XXXX》中XXXX内容涉及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名称为XXXX;证书编号为XXXX;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鉴于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XXXX》在制订、发布、实施和被个人、企业等单位应用中(以下简称“《XXXX》地方标准实施”)不可避免涉及本单位/本人持有上述权利,为确保该《XXXX》地方标准实施,本单位/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持有人,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无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作价出资、出质、涉诉、侵权等影响本声明效力的情形。
二、本单位/本人放弃因《XXXX》地方标准实施而产生在全国范围内的与上述权利相关的在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权益方面的相关权利,并且承诺保证在其他领域对上述权利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禁止他人使用、许可使用、转让、设立担保、放弃等相关权利)不会导致与《XXXX》地方标准实施产生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权益纠纷和争议,若产生由我单位/个人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持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持有人持有证书(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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