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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3-11-27 09:59   字号: 下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科
  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业务培训和管理对象培训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负责“四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动和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人事教育管理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培养、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系统绩效考评科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考核方案、任务清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负责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和各级领导批办、指示及各类会议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考评。承接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考核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
  (七)执法稽查局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影响范围广或跨旗区的重大行政案件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九)营商环境建设科
  负责建立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指导调度督促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督办和问题整改跟进;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情况资料并编发工作简报;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政策性指导;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扶持个体经营经济发展。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十一)新闻宣传科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局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局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协调和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指导旗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四)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量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五)标准化科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反馈和评估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七)知识产权发展科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旗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工作。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商标注册和商标质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
  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九)药品注册生产监管科(蒙中药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相关工作。协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配合在生产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生产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履行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三十)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和注册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三十二)药品安全监察科
  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及药品批发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制定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指导旗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三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三十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承担维护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三十五)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1.承担建立计量标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工作;承担量值传递工作;承担强制检定、其他检定与校准工作;承担有关计量技术工作;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标准化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及标准化科研、服务和应用等工作;
  2.承担食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承担食品质量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承担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对下级同类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检验部门技术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等基础性工作;
  3.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和检验保障相关工作;承担质量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全市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宣传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5.承担全市粮食、油料、原粮质量和卫生的检验、监测、鉴定、技术仲裁及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工作;
  6.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公务用车及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2.承担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
  3.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专用网络的管理、运维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网络、信息化设备的运维等技术服务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科技信息网络体系规划,开展运用相关工作;
  4.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5.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十七)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1.承担特种设备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2.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特种设备技术机构检验检测结果的技术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辅助性工作;
  5.承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相关培训的组织工作;
  6.为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服务;
  7.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十八)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1.承担市场监管领域(不包括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检查工作;
  2.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
  3.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有关产品的抽样检查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等相关技术性工作;
  4.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技术研究工作,为技术机构检验检测结果的核查和政府监管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审评专家库建设工作;
  6.协助开展事故分析调查、应急处理、风险研判、投诉举报、监管执法、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7.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九)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
  1.承担专利预审,专利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技术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及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
  2.承担与各类社会调解组织及仲裁机构协调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各类活动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为商标注册、异议、复审、争议、诉讼中的确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市场主体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3.协助各级政府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指导服务机构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4.承担知识产权运用和促进及转移转化、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专利资助等相关工作;
  5.组织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宣传、培训、展览和竞赛。
  6.承担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等工作。
  7.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十)鄂尔多斯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挂市消费者协会服务中心牌子)
  1.承担消费者、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专线职能,受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的分拨、督办、反馈、回访、协调工作,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工作;
  2.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3.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信息基础咨询服务,配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4.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2315”业务指导工作,开展相关检查的基础性、辅助性性工作;
  5.配合开展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宣传工作;
  6.参与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听证等工作;
7.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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