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93号文)的精神,为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决定,在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前,对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鄂尔多斯市内新开办和换证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必须到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鄂尔多斯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及《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鄂尔多斯市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基本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登记备案,加盖行政印章后作为批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依据。 三、企业取得《申请表》和《责任书》后到本地工商部门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责任书》必须悬挂在企业店堂内显著位置。(《责任书》标准见附件7,附件7为样本,各旗区按照样本格式用8开蓝色无印纹卡纸打印) 五、此通知在印发之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保健食品 化妆品 备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