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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 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24 来源: 作者: 朱先红
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的购销管理提出了要求,对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购销环节发生流失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药品的购销管理,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我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规定生产企业只能将生产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直接销售给经本企业确定的批发企业,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防止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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