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所10-23 4批次已上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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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                          
    合格产品信息
    承检机构: 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盖章)             报送人: 李文香          报送日期:2015/11/30
    序号 报告书编号 抽样单编号 抽样单位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盟市 食品细类 食品名称 型号规格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备注
    1 NMG1519010030 NMG1519010030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 配制酒 海红白兰地(43%vol) 500mL/瓶 / 2015/9/23  
    2 NMG1519010031 NMG1519010031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 配制酒 海红宴酒(40%vol) 500mL/瓶 / 2015/9/26  
    3 NMG1519010032 NMG1519010032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蒙特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 配制酒 海红果红酒(12.5%vol) 750mL/瓶 / 2015/2/6  
    4 NMG1519010033 NMG1519010033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准格尔旗明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153段 准格尔旗明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 碳酸饮料 大香槟(蜜桃) 600mL/瓶 / 2015/8/14  
    注:1.此信息表为公告信息表,所有表述需精准,不可使用缩写、简写。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不可写为赛罕区或呼市赛罕区。
        2.统一单位表述方式,例:“毫升”用“mL”,“升”用“L”,“克”用“g”,“千克”用“kg”;
          日期统一用:“2015/5/19”形式。
        3.检验结果和标准值必须加单位。
        4.请各承检单位,严格按此表填写,不得删列、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