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市场主体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鄂尔多斯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欢迎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及时举报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 1.在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 2.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罂粟壳、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 3.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人的行为。
★ 4.黑恶势力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互联网技术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5.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 6.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7.黑恶势力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欺诈行为。
★ 8.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
★ 9.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 10.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组织直销培训、推行团队计酬以及对直销产品作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0477-8114005;
2.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0477-8582071;
3.信函投诉举报邮寄地址:康巴什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4.现场投诉举报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0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