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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监管提醒告诫书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0-02-12 18:41   字号: 下载: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监管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直销企业要加强对网点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控,严禁假借防控疫情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二是直销企业及各经营网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直销员开展招聘、培训、聚会等人员集聚式活动,不得采取上门拜访等面对面的方式进行销售活动。三是直销企业销售的与防疫相关日用产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借机大幅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四是直销企业不得借肺炎疫情炒作,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五是直销企业不得借肺炎疫情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六是直销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切实加强自身防疫和防护工作,配合政府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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