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疫情防控胶着对垒的关键时期,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发展,努力把疫情对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监管。检查农贸市场464家(次),超市及食杂店13402家(次),严查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清理拆除“现杀鸡”牌匾40块,关闭活禽宰杀点26处。二是加强餐饮经营主体监管。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不贮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承办集体聚餐。疫情期间,全市关停餐饮单位15282家,退订年夜饭71423桌,退还定金980.31万元。三是加强药械防护用品质量监管。加强各类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医疗机构295家(次)、药店4219家(次)、医疗器械企业1503家(次)。立案查办7起,查扣假冒伪劣口罩1849个,假冒伪劣84消毒液1234桶。四是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行实体经营门店价格执法检查、经营者价格承诺、投诉举报处理“三个全覆盖”,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13起,公开曝光6件典型案例。五是强化重点商品广告监测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广告监测,监测广告25854条(次);监测网店、网站79家(次),督促下架删除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信息2条。六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值守工作,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各类诉求。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受理各类诉求1174件,及时分流至各辖区限时办结。七是全力做好计量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社会各界免费提供手持红外测温仪等测温设备的检测校准服务。截至目前,为鄂尔多斯机场、火车站、医院、学校、社区等场所的148台测温筛检仪和53台医用计量器具进行了校准。八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协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防控物资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目前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积极协调医药行业协会发起倡议,多种渠道组织购进医用口罩50万个,有序投放市场。
二、制定措施,加强复工前后指导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监管。出台复产复工食品生产企业“一申报五必须一确保”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在做好市场供给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到位。(“一申报”指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必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服从指挥部整体工作安排,同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备,由市场监管局登记造册,实现复产复工企业底数清、情况明。“五必须”指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后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核实掌握返岗员工及其家人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情况;二是必须实施在岗员工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日报告”,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三是必须建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四是必须严禁采购、运输、生产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是必须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消毒清洗。“一确保”指严格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绝不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二是保障各类食堂主体餐饮安全。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重点检查各类食堂许可情况、人员健康及晨检情况、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督促各类食堂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做好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大中型餐饮企业等场所,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适时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从严查处。四是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查,加强作业人员疫情防控,杜绝违章操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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