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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鄂尔多斯市自动售药机管理指引(试行)》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2-05-12 15:04   字号: 下载: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有效满足我市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保障药品供应,进一步助推我市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5月9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动售药机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称《指引》),明确了相关管理事项。

  《指引》提出适用范围,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自动售药机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能销售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疫情防控等需要管控的药品。同时,按照《指引》,自动售药机的药品由药品零售企业统一采购配送,在消费者购药后,可打印销售凭证,进而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有效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 

  《指引》提出设置资格,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必须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并对具有药品零售资格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指引》提出设置场所,24小时自动售药机不仅可以依托药企自身实体药店在门店所在地设置,还可在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客运站、社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其布局具有便民和覆盖面广两大特点,消费者还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服务电话获得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的24小时用药咨询服务。 

  目前,全市共有1372家药品经营单位。《指引》的出台给了自动售药机合法的‘身份证’,市市场监管局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兼顾购药需求和质量安全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自动售药机。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4小时自动售药机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监督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群众购药更加安全、便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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