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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的通告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2-10-11 16:46   字号: 下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为防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米面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不正常上涨现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全市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广大经营者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特别是商超、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餐饮业、旅店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经营者,要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作出应有贡献,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坚决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实施“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或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四)销售防疫用品以及米面粮油、肉菜蛋奶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营主体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全力保障我市商品价格秩序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应有力量。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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