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有效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全面梳理摸排,压实企业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突出检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查看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核对执业药师证、照、人是否相符、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是否一致、处方药是否经执业药师审核后凭处方销售、处方审核签名笔迹是否为执业药师本人所签、计算机系统各岗位登录账号授权管理情况等多途径、多方式确认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坚决杜绝执业药师虚假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送法进企业 普法零距离”专题巡讲、“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思想认识,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的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不断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对专业药学服务的需求。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21家次,对19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约谈、告诫,责令整改3家次,警告2家次。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持续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能力,依法查处、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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