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的核发。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
(五)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的备案。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并移送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督查和指导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担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以及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下设空港分局1个(财务不独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4家,有: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实有人员141人(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79人、政府购买人员39人、长期聘用人员14人),其中:财政供养14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18.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0.02万元,增加13.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及社保预算。
支出预算3618.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0.02万元,增加13.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及社保预算。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1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8.73万元,占比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上年结转和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1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73万元,占比63.5%;项目支出1321万元,占比36.5%。
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监督监管、检验检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方面支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社保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18.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8.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19.73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相关政策;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市药品监管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抽检监测、执法办案、装备购置、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等。由于今年机构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功能分类支出项目发生改变,无法与上年度进行比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70.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7.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8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33.76万元。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我局功能分类支出项目发生改变,食品药品管理事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支出由原先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转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下。现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145.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68万元,比上年增加33.14万元,增加388.06%。其中:
1、公务接待费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1.6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加442.7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加442.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法业务增加,用车需求增加。所属二级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随着检验项目的增加,相应增加了采样及抽检的业务,用车需求随之增加。其次车辆老化,增加维修保养的费用。新增车辆,也是导致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08万元,比上年增长9.7万元,增加5.6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关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相应增加经费投入。
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费用。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预算和市局一起申报。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均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需要时随时履行政府采购。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9辆(包括食品检测车、药品检测车、执法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套。
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说明
2018年末非税收入102.87万元,全部为食品药品罚没款。2019年无征收计划,按实际征收。
三、其他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末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社会自主委托检验收入42.1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财政补助不足部分,及检验经费不足部分。2019年无征收计划,按实际征收。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吉木斯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78580533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