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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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3日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13年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2013年要加大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力度。结合当前全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强化药品生产动态监管和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特制定2013年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把特殊药品类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作为跟踪检查的重点,针对药品生产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药品安全。

      二、跟踪检查范围

      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市2012年《药品GMP证书》到期已重新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其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100%进行检查。

      三、跟踪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跟踪检查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应进行检查的单位,都要根据企业实际,制订检查方案,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以《检查报告》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检查中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2010版药品GMP及其附录为检查依据。

      被检查企业不符合2010版药品GMP及其附录的,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针对近几年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的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重点检查:

      (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是否适应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供应、使用检验及委托检验等关键环节及对物料供应商审计管理情况;

      (三)企业是否有任意更改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行为;关键设备、生产工艺是否经过验证;是否严格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

      (四)质量控制部门是否能够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是否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实行全项检验;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按程序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按规定留样及观察。

      四、跟踪检查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本次跟踪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科组织,检查组以市局认证审评科、稽查科、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组成,有关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全力配合。

      GMP跟踪检查拟在2013年7月至9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