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应急〔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和3个《通知》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工作不散、不乱、不断,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保证工作连续性
机构改革期间,我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按照原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监管工作。在未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仍按原制定的各类食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等工作仍按有关规定开展。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投诉举报、行政受理和信访等直接面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部门,仍按原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机构改革到位后,确需变更和调整的,按规定统一变更和调整。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周密组织,努力工作,确保各个工作岗位和环节无缝衔接,工作体系有效运转。遇到重大情况依法依规报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近期,媒体先后曝光“毒生姜”、“掺假羊肉”等事件,表明当前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时刻紧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根弦,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项治理整顿和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餐饮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保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查处打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保持队伍稳定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要提前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梳理总结、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人员编制和资产财务等的清理核算等工作。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执行各项机构改革安排,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强化应急管理
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全面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千头万绪,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充实应急管理队伍,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水平。
五、加强舆情处置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舆情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搜集、监测工作,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信访反映、药品不良反应等各种渠道,及时、全面地收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研究,密切跟踪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分析发展趋势,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时间的发生。同时要及时、准确、统一、权威的发布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关注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六、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特别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期间,以及旅游旺季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期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保证值班信息的快速流转,突事件有效处置。对本辖区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依照相关预案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肃工作纪律
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规、按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监管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要求不降低,履职尽责到位,防止拖延推诿,坚决杜绝监管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为了保证在机构改革期间沟通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运转,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市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580578,电子邮箱:ordosfda@163.com。
附件:1.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联络人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1号)
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5号)
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7号)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联络人名单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部门及职务 |
手机 |
座机 |
传真 |
分管领导 |
|||||||
科室负责人 |
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