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
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
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
(三)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生产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对生产的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经营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稽查科、各旗区局)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行为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企业、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3日)
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工作迅速行动。针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认真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1月24日至2013年11月29日)
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
联系人:罗浩
联系电话:8580558
电子邮箱:1053599223@qq.com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信息。
(二)规范行政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为日后的监管工作充实档案材料,奠定监管基础。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四)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适时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