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我市“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两节”期间是各种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风险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食品药品企业(单位)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
“两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系统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旅游景区、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净化节日药品市场秩序。
二是着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系统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宴会接待集体用餐配送和承办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糕点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肉及共制品、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强化对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监督抽检。各旗区要注重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赴,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两节”期间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全系统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提前介入,靠前谋划,切实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系统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的有利时机,及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牢牢掌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广泛宣传、舆论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安全消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对市场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发出消费警示,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全系统要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保持高度敏感性,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同志的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允许出现空岗和“手机值班”现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立即查赴、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迅速果断措施,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负面影响。
六、统筹协调,全力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全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机关内部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防范出现安全事故。
9月18日前,各单位务必将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局办公室。电话(传真):8580578。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