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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炒米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批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8 15:39
鄂食药监发〔2018〕379号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炒米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炒米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鄂前市监字﹝2018﹞2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执行。
二、炒米属于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主食类)﹞类别。《方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中规定,主食类产品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其中原辅料的使用、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和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均为关键控制环节。
三、该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只进行炒米的碾米和包装工序,原辅料处理、熟制和干燥工序均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不符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2018年10月29日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抄送: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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