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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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编制目的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是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68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1.4报告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其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

    1.5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性信息,明确清晰传达事件处置核心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统一发布,加强引导。一个口径对外,保持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以真实、准确的信息发布贯穿事件处理的全过程,把握舆情动态,引导舆论走向,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信息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引导媒体,争取支持。保障记者的新闻采访自由,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方便。要善于引导媒体,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及市级主流媒体,使其更多关注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进度、成效等。

    2.新闻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处置领导小组

          长:韩玉光    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护成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王存旺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亚平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云小平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员:高媛媛    办公室主任

                侯晓东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王锁贵    政策法规科科长

                      培训教育科科长

                      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张胜利    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赵旭东    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

                      药品注册生产监管科科长

                      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

          科技标准科科长

    张苏杰    药品流通监管科副科长

                      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

                周晋尧    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杜之平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主任

                王霆峰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辛海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刘庆国    东胜区食药监局局长

    李春明    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玉成    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怀记    伊金霍洛旗食药监局局长

    刘子斌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炳耀    杭锦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占前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新宽    康巴什区食药监局局长

    新闻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组、信息监控组、记者服务组等新闻处置职能工作组,开展新闻处置具体工作。

    2.2 新闻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新闻处置各职能工作组,迅速集中办公;

    (2)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核心信息,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开展跨部门联动应急处置,实施舆情监测监控;

    3)审定新闻处置方案,审核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内容,确定新闻发言人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人,组织新闻发布会;

    4)对新闻处置进行评估和奖惩。

    2.3 各职能工作组职责

    2.3.1 新闻发布组:由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办公室、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草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心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起草新闻处置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3)准备新闻通稿,并按照程序审批;

    4)了解媒体采访意图,为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人准备信息、数据和政策支持等;

    5)向领导小组确定的主流媒体发放信息通稿;

    6)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策划、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7)根据舆情监控情况,及时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和批驳谣言工作。

    2.3.2 信息监控组

    由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科技标准科抽调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职责:

    1)负责对境内外新闻媒体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社会舆情调查,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反馈给新闻发布组,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做好答疑解惑、情绪化解工作;

    2)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测、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3)掌握新闻媒体报道力度及倾向,对媒体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

    4)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实施网上信息控制。

    2.3.3 记者服务组

    由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

    负责接待来访的记者,根据新闻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安排记者采访;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发展的安全和政治因素,科学合理引导记者采访,保障记者安全。

    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程序

    3.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及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1小时内形成事件现状的核心信息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情况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直接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

    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告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580828  13704770078

    3.2预案启动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工作。

    新闻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所有成员,分析事件发展形势及社会舆情,明确新闻处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3确定新闻处置方案

    新闻发布组迅速拟定新闻处置方案,报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经局长批准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请示,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新闻处置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布口径,指定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新闻发布组对事件发展进行跟踪,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变化情势,掌握事件演变情况,并视情况定时上报领导小组事件信息。

    3.4 实施舆情监测监控

    1)信息监控组收集、整理和分析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内容,对互联网主要网站进行信息监控,掌握新闻媒体的报道力度及倾向等,做好社会舆情调查,汇编舆情简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经其批准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并通报新闻发布组。新闻发布组要根据舆情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开展跨部门联动应急处置,实施舆情监测监控。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和其他途径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等不法行为,严防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借机诬蔑造谣、制造混乱。

    3)信息监控组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严密监控网上信息。在市公安局等部门协助下,及时删除炒作信息,把好信息“入口”关,封堵恶意跟贴。适时组织网络评论员、宣传员队伍,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为网络评论员、宣传员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

    (4)由新闻发布组提供相关信息、政策等资料,信息监控组迅速组织网络评论员、宣传员,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和澄清工作,力争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3.5 开展媒体记者沟通和管理

    记者服务组在与记者友好沟通的情况下,及时将其引导到新闻发布组,由新闻发布组提供经批准的新闻通稿。本市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稿件应要求记者送交新闻处置领导小组或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3.6 组织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形式。根据发布内容和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邀请主流媒体现场采访报道;应媒体要求,接受媒体采访;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宣传对事件处置的政策、措施和成效等。

    2)新闻发布会的审批。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审批决定,其主讲的新闻发言人、参会专家由局新闻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委宣传部审定。

    3)准备通稿。由新闻发布组收集全面、真实信息,拟定新闻发布通稿,逐级报局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审改审定。

    4)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发言人。新闻处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闻发布程序和发布形式,确定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人和参会的相关专家,确定什么事由谁来说、何时说、何地说、向谁说、何种形式如何说的问题。新闻发布形式、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确定。

    5)媒体沟通和审稿。及时向媒体发出新闻发布通知,一般选择自治区、市级主流媒体,防止独家片面、不实报道刺激危机局势,激化危机事态。本地主流媒体的新闻稿原则上需经过市委宣传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方能发布。

    6)优先安排和接受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访。安排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事件有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

    7)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均应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以检验发布效果。及时发现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报道,及时采取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4.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1 及时准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要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和责任”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留有余地,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和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3 突出重点。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市委、市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妥善处置事件的措施和成效,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

    4.4 分类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并易造成广泛负面影响,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送阅件反映。

    5.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要求

    5.1 为记者采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的正当权益。

    5.2 对经批准采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5.3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和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记者服务组要派人到事件现场,确保记者采访活动有序、安全开展。

    5.4 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记者采访实施新闻管制或适度限制:

    采访报道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

    采访报道可能影响事件妥善处置的;

    现场采访可能危及记者人身安全的;

    采访报道可能损害党和国家国际形象的。

    6.接受采访的要求

    6.1 接受采访前准备

    1)对采访媒体和节目形式进行了解和分析,了解媒体的类型、受众、特点和采访人特点,是否有采访提纲,在什么地方采访,过去是否报道和评论这类事件,报道突发事件的着眼点是什么,等等。

    2)掌握事件基本信息和舆情。掌握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状况,政府、部门处置事件的举措、效果和群众反映,收集媒体对该事件已有报道和评论,明确需要强调的内容,需要澄清和更正的内容。

    3)研究接受采访需要发布的内容。明确基本口径,明确要达到的效果和澄清的问题,根据媒体受众情况确定表达方式。为要强调和澄清的内容准备证据材料,包括政策规定、现场图片、数据等。

    4)尽可能在接受采访前和采访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对可能的采访方式和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问题准备答案。

    6.2 接受采访的基本原则

    使用简单的话语,使用描述性语言,使用事实、数据证明,回答简洁,内容明确。不推诿,不猜测,不使用术语,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不使用“无可奉告”的语言,不符合规定的话不说,不明确的事不说,不符合统一口径的话不说。树立实事求是、干练负责、让人信任的形象。

    7.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局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所有参与新闻处置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过程中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处置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2 奖惩。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对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虚假信息的,建议市委宣传部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8.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中,务必确保新闻处置领导小组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能工作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与媒体之间的通讯畅通。

    8.2 资金及后勤保障

    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新闻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8.3 学习与培训

    新闻处置所涉及的成员要掌握预案精神,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局新闻处置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专门训练。

    9.附则

    9.1本预案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2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