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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圆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流通、使用环节药品检验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综[2016]75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承担全区五个品种(海桐皮、白鲜皮、阿昔洛韦片、复方甘草片、复方鳖甲软肝片)的流通、使用环节(中药饮片、中成药口服、化学药口服)的检验工作,截止8月底中心共收到全区各盟市药品检品159批次,时间紧、任务重,中心统筹规划、提前安排、及早部署,接收到检品第一时间下发至各检验科室,检验人员迅速投入到检验工作中,加班加点进行药品的全项检验。现已全部完成自治区(流通、使用)环节药品检验工作159批次,不合格20批次,并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邮寄报告、报送总结。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