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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食药监管所二人违规收受财物被处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9 10:32
据“湘潭廉政网”披露,湖南省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了岳塘分局高新监管所廖某、刘某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
经查,时任岳塘分局高新监管所负责人廖某与时任岳塘分局高新监管所科员刘某在执法过程中,不遵守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严重违反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廖某存在收受服务对象硬盒芙蓉王香烟一条(价值320元)、金骏眉红茶一包(500克,价值600元)的行为;刘某存在收受服务对象硬盒蓝芙蓉王香烟一条(价值320元)、金骏眉红茶一包(500克,价值600元),索要小茶几一张(价值500元)的行为。廖某、刘某身为共产党员,违规收受监管相对人的财物,影响较坏,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湘潭市食药监局机关党委研究并报请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局党组责令岳塘分局免去廖某高新监管所负责人职务。
(派驻纪检监察组摘自“湘潭廉政网”)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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