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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19-09-20 08:51   字号: 下载: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的核发。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

  (五)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变更的备案。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并移送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督查和指导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担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以及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4财政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1个直属分局,分别为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其中空港分局财务隶属于市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3178.7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总计3241.67万元,增加62.96万元,原因主要是2018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新增的社会自主委托检验检测收入。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总计3178.71万元,年末决算支出总计3796.69万元,增加617.98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8.71万元,年末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98.87万元,增加20.16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8.71万元,年末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77.37万元,增加598.66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38.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41.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8.99万元;支出总计4,238.6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32.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9.8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79.28万元,下降29.60%;支出总计减少1,779.28万元,下降29.6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市举办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食药系统承担了食品保障等工作,2018年未举办大型会议,会议保障经费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4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8.87万元,占98.70%;事业收入42.17万元,占1.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6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9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24万元,占51.20%;项目支出1,852.45万元,占48.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87.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88.32万元;支出总计4,187.1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09.8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829.85万元,下降30.40%;支出减少1,829.85万元,下降30.4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市举办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食药系统承担了食品保障等工作,2018年未举办大型会议,会议保障经费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92万元,占50.70%;项目支出1,852.45万元,占49.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5.33万元,津贴补贴498.93万元,奖金15.58万元,绩效工资136.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9万元,住房公积金120.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41万元,退休费18.35万元,较上年增加194.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9人,新增在编人员5人;公用经费27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取暖费26.55万元,差旅费7.94万元,维修费10.32万元,培训费2.11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专用材料费2.74,劳务费26.64万元,委托业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9.49万元,福利费2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4万元,完成预算的43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81万元,完成预算的47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61.6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日常监管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二是食品药品执法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三是抽样检验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1万元,占98.60%;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1.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入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81万元,用于一是日常监管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二是食品药品执法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三是抽样检验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3.35万元,较上年减少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1辆,转出2辆,相应车辆费用减少,同时本部门主动控制车辆运行开支,节能减排,环保出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比2017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地区食药局学习考察接待;二是工作督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接待;三是专项抽查接待;四是评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无国(境)外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19万元,比2017年增加8.88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招标新物业公司,物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07.57万元,降低85.9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举办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食药系统承担了食品保障等工作,相应采购了食品检测等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支出较大,2018年未举办大型会议,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50万元,比2017年增加37.70万元,增长57.30%,主要原因是:业务管理系统及电子监管平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用于: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无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无;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5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比2017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新增食品检验仪器设备,主要用于食品检验检测;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比2017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新增食品检验仪器设备,主要用于食品检验检测。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部门对所有本级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管理,所有本级项目均在年初预算时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实行年中绩效监控,年末绩效评价,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的管理中。将项目申报和资金效益有效结合,实现对于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注重实效对预算绩效的管理,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木斯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7-85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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