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婧委员:
您的《关于推动我市银发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老年消费群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着力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在全区率先出台《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印发《鄂尔多斯“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鄂府办发〔2022〕194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23〕63号),配套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制度,形成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打造养老区域合作“一体化模式”,制定了《关于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签订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夯实跨区域养老合作基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内发改社字〔2024〕566号),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等政策要求。
二、积极推进适老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动养老机构建设。成功申报鑫海颐和城、阿吉泰健康养老、祥嘉颐养苑等三个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540万元,用于支持1240张医养结合型普惠养老床位及60张旅居普惠养老床位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有力发挥了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二)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建成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督调度平台,包含数据可视化融合、养老服务监管、养老业务办理、老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8个子系统和37个应用模块,通过老年人点单,提供助餐、测血压、测血糖等663项服务,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融入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治理工作体系。
(三)推进适老化改造。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400余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500余张,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及上门照护为主的“六助一护”养老服务。要求新建小区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推进已建成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以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适老化和无障碍模式改造。
三、全面加强涉老领域维权执法
(一)加强老年消费群体消费权益维护。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暖城守护”十大执法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主题,特别针对涉及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气器具质量、假冒伪劣羊绒制品、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衍生物、食品(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查办各类案件418件,收缴罚没款285.14万元。此外,不断加强放心消费建设,全市已实现商场、超市、餐饮、商业综合体、特色商圈、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创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2家,建立消费维权站点148个。
(二)提升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举办以“激发消费活力”“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纪念活动,向在场老年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升辨别能力,有效规避消费陷阱。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法律咨询、科普宣传、防诈骗宣传等为老惠老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与销售行为。深入社区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关于公开征集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鼓励老年人举报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走访入户、超市药店调研,了解老年人购物的兴趣点和集中产品,检查食品进货渠道、生产许可标志,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和执行药品保管、贮存登记制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等方面,发现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共查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相关案件344件,收缴罚没款157.82万元。
四、稳步提升适老诉讼服务能力
(一)畅通绿色通道,适老服务“多想一步”。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便利的线上线下诉讼流程指引服务,优化授权代理、亲属代办的流程。对立案、法律咨询或办理其它诉讼事项的,全流程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在公共休息区、等待区优化配置急救药箱、轮椅、老花镜等老年人常用物品,放置涉老诉讼指南,并采用大字体印刷,方便老年人及其他需求当事人取阅查看,并为老年人提供专门诉讼辅导,积极做好咨询解答、协助填表、复印打印、自助设备操作等工作。
(二)主动上门服务,适老服务“多走一步”。对行动不便、高龄独居、居住偏远等原因无法到法院参与诉讼,也不会操作使用只能设备进行线上诉讼的老年人,联合“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主动提供上门立案等诉讼服务。并加强对赡养类案件老人的回访力度,对赡养类案件,在案结事了解决矛盾之后定期回访,关注老人的生活状况,将司法关怀延伸到法庭之外。定期组织干警到养老院,乡村、社区等老年人集中的地区,向老年人宣讲“养老产品”、投资“养老项目”、保健品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手段,提醒老年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三)简化诉讼流程,适老服务“多做一步”。针对赡养、继承等老年人人身权益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涉及老年人生产生活困难的赡养费、抚恤金、赔偿款、劳动报酬等特殊案件,坚持做到优先立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并简化审批流程,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特殊群体利益。针对老年人提出的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申请,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尽快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让老年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银发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深挖银发产业潜力,不断契合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心理期盼,推动银发产业做优做精做强,实现银发产业不断升级,助力暖城老龄事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