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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尔多斯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1-05-25 16:19   字号: 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6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部门制定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车用油品质量(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的各部门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日91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取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生产、销售车用油品市场主体。

(二)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抽取比例为1%。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市公安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以及其他成品油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商务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1.检查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检查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是否正常年检合格。

(四)市生态环境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1.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设施改造情况。

(五)市交通运输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1.检查运输成品油的危险货物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管理制度、台账是否健全。

2.检查运输成品油的危险货物企业车辆相关情况(需要年检的是否正常年检合格等)及停车场地是符合要求。

3.检查运输成品油的危险货物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参检部门: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六、组织实施   

 1.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抽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不能参与抽样工作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委托书,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抽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6.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7.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

七、相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牵头部门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是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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