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换发、变更药品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换发、变更、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受理、审核并组织了现场检查验收,同意核发“伊金霍洛旗蓝玲儿大药房门店”等11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1),同意变更“内蒙古云瑞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分店分公司”等10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2),同意换发“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旗乌兰店”等2家药品经营许可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3),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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