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价格行为情况,不断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办〔2022〕36号)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抽查检查时间:2021年10月-11月
二、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价监局抽查全市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采取不定向抽查,抽取比例20%。
三、抽查内容
(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二)明码标价情况
(三)其他价格收费行为的检查
四、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实地检查,落实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以日常监管检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平台的企业数据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科室监管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三定方案中本科室人员中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检查方式
1.采取书面检查、网上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价监督检查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此次抽查任务。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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