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内市监法规〔2022〕6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清单》的适用条件,依法作出裁量决定。对《清单》执行情况实行按月报送制度,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清单》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按照《清单》采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涉及货值金额,事后监管方式等内容)。对《清单》执行情况积极进行宣传,将宣传情况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苏慧,联系电话:0477-8115354,电子邮箱:eedsscjg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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