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许可合法合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自治区局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
(二)已下放旗区局许可中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三)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和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三、抽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许可档案材料方面,提交许可材料种类齐全、内容完整、份数符合地方管理部门规定。填写的内容、方式符合材料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保持一致。
2 .厂房和车间方面,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3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员,明确其职责。在产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4.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现场核查的,要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5.证书更换方面,是否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换证工作。
(二)其他违法事项
1.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
2.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4.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四、抽查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9月31日。
五、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情况随机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结果报送。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许可抽查工作,要督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将监督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使抽查工作形成闭环,取得实效。
(二)提高抽查效能。抽查遵循严谨、严格、专业、高效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限时督促整改。
(三)规范检查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抽调旗区监管人员组成抽查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入企检查要认真开好首、末次会议,落实检查结果“三方”(属地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制度,并对违法线索及时移交。
(四)遵守廉政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工作严谨细致,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郝倩
联系电话:0477-8396628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