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重点监管清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信用监管科作者 : 杨俊峰创建时间 : 2022-12-30 14:45   字号: 下载: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照“清单之外无检查”工作要求,依据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外,全部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二、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其他监管事项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
  三、建立重点监管事项企业清单。理清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事项企业实施清单管理。
  四、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监管事项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五、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六、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八、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附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
 
版权归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发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0477-8114010 蒙ICP备19004506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30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20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