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党组会议统筹安排、调度协调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牵头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细化整改措施。对照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出台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巡察共反馈四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32个细化问题,市局党组细化整改措施33条,健全完善制度9项。
(三)深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结合起来、与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历年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从严从实的作风、驰而不息的韧劲,扎扎实实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凝心聚力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欠缺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
(1)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自学、领学、专题学习等方式,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习质效。二是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杜绝学习内容过多,确保学习效果。三是严格执行党组会会议制度,会前梳理汇总需党组研究或传达学习事项,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业务能力提升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业务培训班,内容涉及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挖掘与布局等多个方面。举办2023年全区知识产权巡讲暨知识产权赋能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专利转化政策及实务等,年内通过各类培训、服务等活动覆盖校企近200余家。2023年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专利许可1件,专利转让347件。二是2023年积极指导培育鄂托克螺旋藻、阿尔巴斯山羊绒、达拉特大米、乌审旗甘草、准格尔沙棘、准格尔地毯、准格尔水稻、准格尔海红果、伊旗柳编和伊旗地毯10件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鄂托克前旗羊肉”地理标志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鄂尔多斯细毛羊肉”和“准格尔羯羊”地理标志商标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列入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列入《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2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均处于审核阶段,积极申报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已向自治区局提交申请材料。三是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局已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工作方案》,该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同时,我局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相关工作经验,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实施相关制度后,我局结合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统筹谋划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有差距。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对每天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等10个案件案卷内容作了补充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突发,这一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我局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办案工作受到影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导致案件办理期限超过90日。二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执法记录仪虽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但执法人员通过文书制作和案件公示等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记录和归档,符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办案全程可追溯。
(2)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科学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三是统筹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四是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五是鄂尔多斯市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暨预警交流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齐全完备。六是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会上部署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七是建立全市药品检查员库,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药品检查员实施意见》,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八是印发《鄂尔多斯市市旗区两级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九是制定《药品执法稽查案件办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药品稽查执法办案标准化水平。十是全市基层药品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已达到30%。十一是我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已达到国家建设C级要求。
3.“管”跟不上“放”的节奏,不能适应“服”的要求。
(1)对旗区审批信息“双告知、双反馈”工作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虚假登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市监发〔2023〕10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登记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于6月至8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登记的央企、国企及其分支的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登记情况。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虚假登记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已建立2504户内资(非私营)企业排查台账,重点对省外企业法人到我市投资设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三是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共11个部门印发《鄂尔多斯市综合整治假国企央企行动工作方案》,自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梳理近五年12315投诉举报和警情线索,未发现涉及鄂尔多斯“假国企央企”等相关线索。梳理出市本级国企及关联企业928户,其他央企国企及关联企业125户,未发现“有名无实”“无名无实”假国企。梳理全市“白名单”1124户。综合整治行动前,涉及鄂尔多斯市2家冒用外地国企子企业均已及时处置,1户已被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并移交公安机关,1户自主注销。
(2)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本级第二批事项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23号)文件精神,我局在2023年4月6日《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沟通协商,9月11日双方补充签订《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职能事项和资产等划转备忘录》,现已将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等40项审批事项全部划转到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从2023年1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等40项审批事项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实施。按照《备忘录》要求,为实现业务平稳衔接,在过渡期内,划转事项涉及的现场核查环节暂由我局代为履行。
4.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重视不够。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3年已组织召开两次意识形态专题部署会;对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和工作总结内容加强审核把关;已要求相关科室安排工作人员对局党组官网栏目及时更新内容并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成员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全面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落差
5.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职责。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安排,8月29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计划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按照“三定”方案中各科室的职能职责,重新梳理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制定防控措施,由本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并动态更新,同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
6.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发挥有差距,“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作用不明显。
(1)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在中秋国庆前夕,深入市检验检测中心东、西区,审评查验中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重点围绕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是否部署、实验场所安全检查是否到位、公车的管理及使用是否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是否超标等方面开展督查,并发出《2023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函》。二是中秋国庆前夕,围绕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背后隐形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大型商超2家,并进一步督促价监局,组织开展月饼价格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开展嵌入式监督,督促提醒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要加大检查力度,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巡察反馈以来,派驻纪检组与市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12315服务中心、价监局、特设局、反不正当竞争局、药品流通科等多个科室负责人开展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完善整改。五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就“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开展情况及廉洁风险点提出监督建议。六是重新修订《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规范》,在监督方面创新监督举措,形成了信访举报办理、谈话监督、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会议监督、阅文监督、重要事项备案监督、廉政档案建设、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风险防控等多种监督方式。
(2)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审查案件过程中,让机关纪委委员充分参与谈话、取证等环节,帮助机关纪委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二是协同机关纪委委员对各二级单位开展中秋,国庆前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发出廉洁过节的提示。三是在市委第六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业务指导,帮助机关纪委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四是已督促提醒分管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7.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监管不到位。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二是加强合同审核,明确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制度进行验收。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由采购科室分管领导组织成立验收小组,由3人(含)以上单数构成进行验收,采购人员不能直接作为验收人员。涉及工程类项目的验收,采购科室需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3)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5.9万元已于9月补记固定资产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二是挂账资金其他应收款28.36万元待提交党组会研究核销,其中已追缴发票20.57万元,待核销损失7.79万元。三是12.24万元资产已完成报废,盘亏资产231.87万元中的207.78万元已完成报废,剩余24万元正在推进中。四是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的两栋办公楼和一间车库的问题,近期我局向市财政局报送了《处置闲置房产的函》,在财务系统上报为闲置资产,拟由财政局统一调剂管理。
(4)经济合同审核及管理有欠缺。
整改情况:机构改革以后,对于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健全,造成合同管理不规范,5月份后新签订合同,均增加一份,用于统一归档管理。
8.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1)宗旨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了经营主体、旗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局、12315维权中心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旗区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三是派3名工作人员入驻政务服务局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现场指导工单分类、咨询业务。6月、7月、8月、9月消费维权领域工单逐月下降,“接诉即办”工作“三率”保持100%。四是从4月份开始,分别在准旗、鄂旗、东胜、伊旗、乌审旗开展“月月3·15”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五是在重要消费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六是根据消费投诉高频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七是每月在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发布接诉即办平台受理市场监管领域诉求业务情况分析。
(2)计量惠民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9日已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目前已开展检定工作。
(三)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
9.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
(1)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中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制度》规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资金使用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所有公务活动都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预算已安排,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公务活动,计划与支出由党组会审批;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公务活动,计划与支出由专题会审批;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公务活动,按分工和事权划分,报请分管业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2)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9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认真开好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主要任务、谈话对象、谈话要求及谈话提纲等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无论是会前谈话谈心还是会上个人发言,都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把存在问题讲清楚、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做到了红脸出汗,体现了“辣味”。
(3)领导班子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勇于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为保证高新区碳计量实验室硬件条件满足实验环境需求,经外出调研学习,组织各专业科室讨论和反复修改,初步完成实验室功能布局设计。纤维检验实验室适用性改造方案初步确定正在进行经费匡算。11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调度,要求检验检测中心迅速拿出整体方案,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10.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
(1)统筹谋划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7月份干部调整后,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岗位空缺8名、副科级干部岗位空缺1名。科级干部中35周岁以下干部9名,占比13.85%。
(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3年7月选拔任用一批科级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1.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巡察问题,督促各支部积极开展自查,形成支部自查报告,并要求个人深入检讨。二是第一时间对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核查,找到了对应的问题材料,并要求党员个人开展了深入的检讨并认真深刻的撰写了个人检讨材料;三是党支部已将“指定专人对党建工作材料进行审核”这一要求纳入制度,并将严格按制度审核材料;四是党支部已于10月16日召开党员大会对该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警示教育。
(2)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把“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对“三会一课”内容逐项谋划,增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计划性。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的记录、考勤、公示等,进一步量化考核标准,聚焦“三会一课”质量的提高层面,坚持严督实导、真查实改,定期对各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杜绝“三会一课”的表面化、形式化,不断提高落实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在9月底前,将全部旧的展板拆除,更换了符合现阶段的活动阵地宣传展板。
(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2.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不足。
(1)市审计局对局党组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反馈7个问题,目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个问题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往来款项及其他应收款28.36万元(已追缴发票20.57万元,待核销损失7.79万元),11月13日已提交党组会通过,并在11月做账务处理。
(2)四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反馈部分领导干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部分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次数不够的问题,本轮巡察发现这些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做到举一反三,长效整改。
整改情况:对照四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在本轮整改过程中举一反三,定期调度整改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将意识形态工作等重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对各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进行月调度,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推动任务落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高标准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检验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推动派驻纪检监督、机关纪检监督、监管对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强化对直属二级单位监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现代化监管服务能力。
(三)坚持正风肃纪,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作风纪律、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政务服务、日常监管等方面问题,全面梳理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领导挂帅党员带头转作风、办实事、优服务”十个一专项行动和“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等,让群众看到作风持续转变的成效。
(四)坚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强化内控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瞄准问题易发多发风险点,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8341732;电子邮箱esjjgd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