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膜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检验64家生产销售单位的1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农膜1批次,化肥2批次,滴灌带14批次(见附件1)。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农膜。在达旗、鄂前旗、乌审旗等7个旗区10家销售单位抽查11批次产品,涉及山西、山东、内蒙古等4个省份11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
(二)化肥。在东胜、伊旗、准旗等8个旗区52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80批次产品,涉及云南、河北、湖北、山东等11个省份47家生产单位,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有效磷(P₂O₅)、总养分(N+P₂O₅+K₂O)。
(三)滴灌带。在杭锦旗、鄂旗等7个旗区20家生产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涉及内蒙古、陕西等3个省份18家生产单位,发现不合格14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滴水孔间距偏差率、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C值、耐水压、爆破压力不合格,1批次产品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不合格,4批次产品耐拉拔性能不合格,5批次产品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C值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C值、流量均匀性-CV值、耐水压、爆破压力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径、壁厚极限偏差、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 -C值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径、耐拉拔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径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销售并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下一步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市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1.2024年农膜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4年农膜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