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此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截至目前,“五年过渡期”仅剩2个多月,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是否需要变更?已经做好变更了吗?快来看一看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吧!
一、“五年过渡期”内,一定要办理变更吗?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因此,如果在过渡期内未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将无法办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登记事项,可能影响企业日常经营。需要注意的是,如未在过渡期内对企业章程中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制为合伙企业,将难以保证相关企业经营决策或法律地位的合法性,致使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无法正常作出决议,进而从根本上对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如产生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二、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看企业章程,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合作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三、“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的,由原权力机构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
四、“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可能涉及哪些变更(备案)事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变更(备案)事项包括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登记、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等。
——组织形式变更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事项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根据调整前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议事表决机制申请变更(备案)或者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时,除全体股东重新约定外,有关股权转让办法执行合同约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五、申请办理变更(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决议里写明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写明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如同时有其他事项变更,还需附上变更登记其他相关材料。
六、如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1.线上办理:浏览器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变更(备案)登记”在线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专区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77-8582297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