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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合规指引

来源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 : 特种设备监察一局创建时间 : 2025-11-13 09:51   字号: 下载:
  全市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为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制定本指引。
  一、 生产单位合规要点(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一)许可资质是前提:
  从事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目录》内设备的生产活动,必须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生产。
  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二)质量体系是核心:
  必须建立并有效运行覆盖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等。
  严格实施材料验收、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出厂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三)人员能力是基础:
  配备足够数量的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工艺工程师和质量控制人员等相关作业人员。
  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标准、规范操作。
  (四)档案追溯是要求: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
  确保档案齐全、清晰、可追溯,并按法规要求随设备交付使用单位。
  (五)告知与监检是义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必须书面告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施工过程必须接受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 经营单位合规要点(含销售、出租)
  (一)进货查验,严把源头: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特种设备已取得许可生产,并附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文件。
  禁止采购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销售记录,清晰可溯:
  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特种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三)严禁违法,明确底线:
  不得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不得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 使用单位合规要点(核心责任环节)
  (一)使用登记是首关: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机构与人员是关键:
  根据设备数量和使用特点,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严格落实“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如叉车司机、起重机械指挥、锅炉司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制度与预案是保障:
  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制定针对性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维护与检验是生命线: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技术档案是底账:
  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改造等资料,以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故障记录等,档案应伴随设备全生命周期。
  (六)报废注销是终点: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办理报废手续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 检验、检测机构合规要点
  (一)核准授权是资格:
  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无损检测等活动,必须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
  (二)规范检验是原则:
  必须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检验、检测结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严禁出具虚假和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及时报告是责任:
  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人员与设备是支撑:
  配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五、 充装单位合规要点(特殊经营类型)
  许可先行:必须取得气瓶(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前后查验:充装前,必须检查待充装气瓶或罐车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情况;充装后,应当对充装量(或压力)、充装介质等进行复核和记录。
  严禁违规:严禁对超期未检、不合格、报废或非自有产权的气瓶进行充装。
  信息化管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流转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
  监管与服务提示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线上预警+线下核查”智慧监管模式,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我们鼓励各相关单位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如遇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可随时向我局咨询。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筑牢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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