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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有提示 农时有保障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0-05-15 11:00   字号: 下载:
 眼下,正值农耕时节,我们梳理分析了市消协日常受理的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咨询,发现化肥价格及质量、农药(含除草剂)、种子、灌溉设备质量问题居多,部分农民选购农业生产资料仍比较盲目,既不重视产品进货渠道,也不查看产品包装信息;既不询问使用方法,也不查看使用说用;既不签订合同,也不保留消费凭证。针对以上情况,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购农业生产资料还需慎重,以免耽误农时,减产减收。

一、比价格,更重品质。肥料的价格差体现在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高低上,所以,农民在选购肥料时,需做到三个“一定”: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一定要比价格,一定要看包装,查看成分表、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选择品质好的肥料,否则,施肥效果将大打折扣,影响农民增产增收。

二、选品种,更重方法。选购籽种、农药(含除草剂)时,可根据土壤、气候、农作物类型等客观条件,结合耕种或养护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品种类型。更重要的是,按照产品说明进行播撒或施用,避免方法不当引起的出芽率低或杀伤株苗情况的发生:如播种玉米时,为了防止病虫害,促进生长,需要选择相关的杀虫剂还有微肥来拌种。

三、买大件,更重约定。购买农机或金额较大的灌溉设备时,不仅要做好事前的考察工作,还应与经营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产品型号、“三包”责任、产品安装及使用指导等售后服务举措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努力做到权责明确。如果发生纠纷,请及时维护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您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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