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
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2〕85号)和市局《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全面建设市场监管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00条)》中有关企业开办优化提升的任务要求,市局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住所告知承诺”等 项改革措施,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本级登记机关承接“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推广电子证照运用”改革任务。在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利用电子亮照亮证,实现身份识别、资格查验、证照留存等功能全程电子化。
康巴什局承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改革任务。
达旗局承接“推行企业开办掌上办”改革任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办“网上办”“掌上办”。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内蒙e登记APP、“蒙速办”APP功能,实行企业开办业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请即办结”。
鄂前旗局承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市场监管一照通办改革任务。将涉企经营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相关备案;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与企业营业执照实行“照证一体化”,推行市场监管“一照通办”“一事联办”。
准旗局承接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改革任务。允许经营困难企业在累计三年时间内,采取歇业方式降低维持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杭锦旗局承接“便捷企业退出释放市场资源”改革任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简化市场主体退出办理流程和材料,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实现注销联动、部门联办。推行简易注销,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利用“信息共享”推送,对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进行预检,畅通注销渠道。
伊旗局承接“分支机构集中登记”改革任务。对区内同时设立、变更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的企业,由所属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新设、变更登记。
二、工作要求
各旗区局要依据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局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改革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完善工作流程、有关数据推送路径、登记系统功能改进、“一张表单”的格式事项、需自治区局或市局支持的工作内容等方面,拟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于3月21日前报市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联系人:叶森 联系电话:18647738229
邮箱:eedsyshjjs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2〕85号)
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
3.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抄送: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