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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周知:“暖商保”来了!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24-04-18 16:29   字号: 下载:
                                         个体工商户周知:“暖商保”来了!

 

为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鄂尔多斯市聚焦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困难与诉求,强力推出又一项惠商措施——“暖商保”。项目依托商业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和分散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提升包括新市民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创业就业动力提振发展信心,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1.什么是“暖商保”

“暖商保”是由市、旗两级财政出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保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发挥杠杆撬动作用,为全登记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全力护航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实施原则

普惠共享,应保尽保;

尊重规律,合法合规;

保障民生,助力纾困

3.保障内容

为个体工商户暖心定制“1+N”保险保障服务菜单。

“1”指由政府出资提供150元/户的综合性、普惠性保险保障套餐,对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发生的营业中断经济损失、经营财产损失以及依法应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政府普惠性保险保障内容

 

保障

项目

保障范围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备注

累计赔

偿限额

单次赔

偿限额

持续经营保障

商户营业中断或经营困难造成的间接损失,因自身经营能力或者市场竞争造成的除外。

3万

132元/天

最长180天

无免赔

连续中断三天起赔。132元/天,最长180天。(以鄂尔多斯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每月平均营业15天计算)

经营财产损失

约定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因意外事故(盗窃、火灾、爆炸等)或自然灾害(暴雨和洪水等)造成用于营业的自有或租用房屋建筑及室内(外)财产、装修、存货标的直接损失。

40万

20万/

户/次

限赔2次

200元

 

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约定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20万/

人/次

无免赔

住院津贴日赔偿金额标准以鄂尔多斯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每月30天,折合每天66元计算。以实际伤亡人数为准。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约定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人身伤亡

20万/

人/次;

财产损失

10万/次

无免赔

 

“N”指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经营发展需求,为个体工商户设计的个性化、自愿自费投保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机器损失、货物运输和环境污染4项保险保障。保费标准低于同等保险产品市场价80%。

个体工商户自愿自费投保内容

保障

项目

保障范围

赔偿限额

保费

备注

累计赔偿限额

单次赔偿限额

免赔

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类个体户专属

约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问题食品鉴定费用、受害人健康检查费、法律费用等)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10万元/次

免赔

148元/户

医疗费0.3万/人/次。法律费用2万/次,并在每次赔偿限额外赔偿。

机器

损失险

约定的经营场所内由于工作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以及超电压、超负荷、超运转、额外压力、电短路、电弧、电热、电流渗漏、电线接触或其他包括闪电的电气现象所致的机器设备、电器设备或电子仪器装置和机器内的电子和电器部件本身的损失。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5万元/次

免赔

100元/户

 

货物运输险交通运输业个体户专属

交通运输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车上货物,因遭受本项目承保的保险事故造成其车上货物的损失, 属于本项目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5万元/次

无免赔

100元/户

 

环境

污染

责任险

约定的经营场所内,由于发生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引起污染或玷污 (但不包括核污染核辐射) 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任何源于同一意外事故引起的连续的或一系列的污染和玷污损失的发生时间应以这一意外事故首次开始发生的时间为准。

一个

保期

限赔

2次

5万元/次

无免赔

100元/户

 

4.实施期限

暖商保”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每年按年投保。

5.参保手续

“暖商保”普惠保险保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投保,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任何投保手续,免申即享,直接参保,应保尽保。

个体工商户自愿自费投保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投保手续。

6.服务保障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选1家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招选3-5家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承担保险保障服务。

7.推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暖商保”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机构招标工作已正式启动。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独特、重要作用。“暖商保”项目的实施,是助力个体工商户行稳致远的又一政策利好。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将加快推进项目上马,助力全市21.67万户个体工商户提升风险管理意识,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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