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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变更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7 16:03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变更审批
法律政策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要件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相关核准证明文件;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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