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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7 16:11
项目名称: 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受理条件: 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4.《餐饮服务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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