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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09:59
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法律政策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
申请受理条件: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审核符合变更条件
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15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拟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有主管部门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应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有关项目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经济性质转制的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转制的文件 。
2、有主管部门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7-2232871
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速度慢,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
药店变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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