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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一季度廉政谈话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3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空港分局
    为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委、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一季度廉政谈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对象
    1.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局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

3.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班子成员与上述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

二、谈话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谈:1.思想建党情况。主要指学习党章党规及党的先进理论情况;2.干部管理情况。主要指干部选任,干部日常管理情况;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情况;4.制度管党情况。党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和落实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人职责:1.是否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勤勉敬业,忠诚履职,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2.是否支持纪检工作;3.履行“一岗双责”情况;4.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管齐下,推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方面开展的工作)。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的政治规矩概括为四个方面:1.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2.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3.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4.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配套精神和实施细则,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五)贯彻落实市纪委“3+5”(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扫黑除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三务”公开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针对本科室、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工作开展情况;(涉及认证、许可、审批的,重点谈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没有人为设置卡壳、故意为难办事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涉及执法监督的,重点谈是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否存在随意执法、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钱财事项;涉及财务、资产管理的,重点谈资金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八)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等情况;

(九)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谈话方式及时间

(一)谈话方式

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局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或其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谈话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一季度谈话在4月17日前完成。

四、谈话要求

一要认清意义。开展廉政谈话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前移监督关口,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准确掌握和了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思想状况、履职尽责以及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及风险防控等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要高度重视。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廉政谈话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自己和同志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按时参加谈话,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认真开展。谈话要聚焦廉政风险点,对标廉政风险等级,紧盯可能出现的廉政问题,从严从细开展谈话,确保谈话谈实谈深。谈话结束后,局党组成员需向机关纪委提交分管范围及个人一季度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廉政谈话记录表,其他被谈话人需提交廉政谈话记录表。

 

主办: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7-8580535  传真:0477-858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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