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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8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第一轮督导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好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

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方案

 

2018年,全市食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及2018年全区食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持之以恒纠“四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食药系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局和局党组要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厘清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成员责任为重点,着力构建认识到位、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落实有力的主体责任体系。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实增强责任担当,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浅”到“深”的转变,促进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从政环境。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类责任(详见附件),自查自纠,对标落实,健全完善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层层传导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深化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食品药品监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常抓常新,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韩玉光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纪委为牵头科室,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办文办会,传达贯彻党组决策和部署,汇总并向党组反馈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

(二)突出压力传导。局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落实拟提任前廉政教育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局党组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建立报告制度。局党组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并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对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质询。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每年年底,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同时抄送派驻局纪检监察组。

(四)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开展党委换届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五个一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持续深入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岗位特点,深化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经常性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机制建设,切实筑牢廉政风险防控的“笼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盯紧行政审批、认证审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抽检监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大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干部有问题就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严格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任前廉政谈话、易产生廉政风险岗位谈话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群众关注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民生的重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件、领导交办件、“12345”“12331”、门户网站投诉举报件受理情况等的跟踪问效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处理。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配合,支持纪检部门依规履责,切实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六)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传统节假日重要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礼品礼金和土特产、违规公务接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配套办法,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和改进作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局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体系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年底对部门、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走访、调研、检查等机会,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要求,抓好经常性教育管理,推进“两个责任”常态化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行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定期开展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实行对账销号,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评价推荐干部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

主办: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7-8580535  传真:0477-858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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