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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3·15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 作者: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3·15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5即将临近,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近日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活动。现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5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5期间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3·15期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二)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三、组织机构 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设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 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调研员) 组员:李 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化科科长) 王建平(东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靳斐云(准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刘雄江(达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徐怀记(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刘子斌(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巴德胡(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王 维(鄂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刘占荣(鄂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四、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索证索票、购进验收记录和台帐、索取产品检验报告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产品;索取的票、证是否有效;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按批次索取检验报告;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现象;产品是否存在夸大效果、夸大宣传等现象。 现场检查按照《药品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法》及《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时间安排 检查阶段:2013年03月7日至03月15日 总结阶段:2013年03月16日至03月20日 六、工作要求及组织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二)规范行政执法,严惩违法犯罪。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为日后的监管工作充实档案材料。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企业守法诚信。 (四)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适时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五)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市局将根据各旗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六)各旗区20前将检查总结报于市局保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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