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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 作者: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请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2013年到期的,如继续经营,请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将认证申报材料上报至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发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其自领取到《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认证申报材料上报至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企业上报的认证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材料不合格的,填写《补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在5日内完成补正工作;认证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同时将GSP认证费缴费单复印件一份一同上报市局认证审评科。 三是市局认证审评科要对各旗区上报的认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是请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的初审申报工作。 五是市局认证审评科将在2013年6月底开始组织开展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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