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根据《内蒙古工商局关于印发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公示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商市字〔2014〕275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是构建和巩固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引导经营者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商业道德观,积极关心、支持,主动参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建设“诚信鄂尔多斯”、“和谐鄂尔多斯”,优化发展环境。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领导上到位,具体措施上得力,制度规范上完善,积极开创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不断提高市场诚信意识和能力,保持市场诚信的长期性和渐进性,通过市场诚信度不断提升增强发展实力和发展动力,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市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水平,努力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工商部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高度统一。
三、切实加强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为确保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成立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负责创建诚信市场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旗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局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仁全
副组长:刘里程、郝 忠、郝健平、陈磊、王红霞
成 员:各旗区(分)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各科
室、协会负责人
四、创建诚信市场参考标准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以《内蒙古工商局关于印发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公示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商市〔2014〕275号)文件及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标准为依据(见附件)。五、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创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