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工商(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
鄂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帮助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能转变和体制调整重树执法权威,发挥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在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原则。要紧密围绕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主动性、真实性的工作力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执法监管、创新消费维权的层面积极为各级政府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以及为各级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宣传服务。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检查和评比,并具体承担信息整理、采编、上报的任务。
第二章采编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简报、新闻稿件)要注意围绕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进行信息报送、采编,突出本单位工作特色,主要参照以下范围采编: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工商局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市委、政府及市局有关领导在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有关活动的情况。
(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重大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阶段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