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5年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6083 发文字号: 鄂工商发〔2015〕17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3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13日
概述   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5年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5年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5年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四个全面”的落实,强化执纪监督,完善权力制约体系,结合《鄂尔多斯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2015年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及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有效防控廉政和监管风险,以严明的纪律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形象,以优良的作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评议对象: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

评议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鄂尔多斯市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51个政府部门之一,评议的重点内容:一是党组(委)承担主体责任情况和派驻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党组(委)书记履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情况;四是驰而不息纠“四风”和部门行业工作作风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为此,接受评议对象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14〕9号)文件中规定的党组10项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4项责任以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4项责任抓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责任要求各付自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一起落实,一起强调。同时作为职能部门结合工作特点在行业作风建设上要从行政执法、窗口岗位和基层工商所的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行政执法重点要围绕依法行政、遵守纪律和纠风工作三个方面开展;窗口单位要重点围绕诚信服务、服务效率及服务态度、作风建设三个方面开展;基层站所(工商所)主要围绕依法办事、政务公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四个方面开展。

三、开展评议措施

(一)领导班子成分发挥表率工带头作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带头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机制,用制度约束不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速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畅通便捷;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提高办事速度;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政务工作效率。

(四)提高办事质量。通过加强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全员绩效工作考核,完善各项服务措施,让群众感受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五)强化教育,全面提升干部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理论培训,使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作风教育、党性教育,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扩大干部的眼届,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本领,保持追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状态,不断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

(六)以群众监督为手段,推进作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把机关作风建设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交给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布投诉情况,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

(七)进一步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凡对市、旗(区)暗访发现的违规问题,对违规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处理,并对违规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进行相应处理,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相挂钩。

四、评议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成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成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动员。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论坛、贴吧新闻媒体宣传本单位职能职责、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事项,公布监督方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工商局设立行风建设民主民平行风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仁全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旗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纳谏,畅通意见诉求渠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围绕评议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征求到的行风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责任到分局到科室,问题到人头,及时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按照市纪委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的安排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及问政,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要以《鄂尔多斯市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评议方法做好日程评议工作,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明查暗访工作,对2014年度“行风热线”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中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落实。

(2)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按照第三方评议调查对象的构成:“部门职工、政风行风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与这些人员和部门积极沟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多向他们征求行风建设中的意见,虚心向他们请教行风建设的建议,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平台宣传部门行风建设的成效。

(3)要配合市政府纠风办开展各类问卷调查活动,积极参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到群众中去”等节目。积极组织参与问卷调查、短信回复、网上投票、电话访问、面对面评议等活动。

(4)要及时上报和反馈政风行风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四风”问题整改情况、行风监督员日常明察暗访反映问题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通过动员部署、征求意见、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步骤程序,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始终,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挂牌督办。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并逐步解决到位;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赢得群众的理解与认同。确保每一个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及时向市纪委政风行风工作组成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反馈、沟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对全体干部在作风、能力、业务上的一次集中展示,对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科室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问题整改。要紧紧把握问题整改落实这个关键环节,把整改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群众反映最强烈、投诉最多的问题上。按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确保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力争使评议工作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三)围绕中心,搞好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政风行风评议与局机关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评议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职能,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党组主体等三项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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