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36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其他  报告 公开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概述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梳理,现将有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1.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按照自治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部署,20188月联合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通知》(鄂工商发〔2018180号),进一步将国家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8.5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20197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各1个工作日。实现了企业开办三个环节事项分别可当天办结,将国家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减了2个工作日。目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法定30日缩减为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2.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目前我局登记注册涉及保留的证明事项有1项:“公司住所证明”。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中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该项证明材料已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目前我局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2018年以来我局无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承接的上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经过调整,市场监管局现有权责事项1295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119项,行政强制措施46项,行政监督检查86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行政奖励2项。目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收费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对收费项目及标准都进行了公示。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五线合一,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对价格问题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自行投诉举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在机构改革后及时梳理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工作。二是根据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了广告、计量监督、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各个监管的定向抽查工作,共抽查市场主体86户,检查完成86户。三是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列入异常名录企业的12%,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0%1366户企业进行抽查,已经全部完成。四是开展企业登记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以全市参与2018年度年报的47504户企业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抽取942户企业,对登记事项和年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已经全部完成。五是召开全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协调推进会,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六是牵头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分别与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两项行动共抽取市场主体28户,检查完成28户。七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培训工作。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级工程师做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全市各部门业务骨干200余人参加。

截止20191212日,全市应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一单两库”基础数据部门共计156个,其中市直部门24个,各旗县区132个。全市各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随机抽查事项共11179条,执法检查人员6241人。协同监管平台上线以来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622批次,计划抽查市场主体17454户,检查完成15648户。

2019年度,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172批次,计划抽查市场主体4815户,检查完成4060户,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完成9批次,计划抽查市场主体117户,检查完成117户,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121批次,计划抽查市场主体3749户,检查完成3213户。已完成检查的结果已经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

2.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市各行政部门产生的登记、许可、备案等准入信息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信息及时归集记于企业名下。二是强化部门责任落实。11月份召集全市各相关部门召开部门协调会议,通报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对全市涉企信息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截至20191212日,全市共有223个部门用户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录入涉企信息720678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670734条、行政处罚信息19142条、公示抽查检查结果30802条、动产抵押登记919条、股权出质登记3284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39915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872条。

3.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通过与各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形式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有效落实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文件精神,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

截至20191212日,全市共有7237户企业和14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2350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870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被银行等信贷部门限制贷款、限制额度的企业901户;被合作方拒绝签订合同的企业34户;被限制参加招投标的企业47户;被限制参与评先评优的企业不胜枚举。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逐步趋于良好。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完成对2017年前的存量文件和2017年后的增量文件的审查审核,梳理出市住建局、东胜区人民政府存在问题的文件2,并建议相关部门纠正。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印发《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9年工作重点的通知》,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报请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处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各成员单位信息,继续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旗区进行点名督促,推动尽快落实,目前全市各旗区均已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实现全市覆盖。

(五)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我局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行鄂尔多斯市商标协会换届选举。经过对原73个理事单位进行核对,鄂尔多斯市蒙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个理事单位均已注销,东胜区工商分局等11个行政单位不得承担协会职能,法定代表人(会长)刘里程,秘书长苏文革不得担任协会职务。为了便于协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拟增补伊金霍洛旗敏盖白绒山羊生产者协会等12个单位为理事单位,拟推荐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臻担任法定代表人(会长),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秘书长职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强化依法治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每两年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有力的保障了我局依法治市建设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019130日,原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并,挂牌成立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共召开局务会议9次,对《鄂尔多斯市2019年“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鄂尔多斯”三年行动方案》等全局重大事项事宜进行了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强化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资格,依法从事执法活动。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平时表现、执法行为、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述职等实行测评,切实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危机感和进取精神。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执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已全额拨付。罚没收入全部开具财政收款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依照法定程序收取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2.加强行政执法公开。我局在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行政处罚结果、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等,并定期组织权力事项的修改工作。在网络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我局执法活动均依法亮明执法身份、执法证号等,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3.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活动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点予以明确,强化指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划拨专项经费扩充执法装备库。

4.加强法制审核。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局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全面审核,及时纠正不当执法,对个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6-2018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已全部办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按照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规定出庭应诉。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2018年,各旗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投诉,加大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系统共办理“12315诉转案”25件,已办结18件,罚没款15.3731万元。

(三)2019年市场监管局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1条并已公开,对公开的信息列明了清单、申请人及其联系方式、并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置工作制度》,2019年处理舆情事件9起,未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5%以下。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按照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交答辩书,配合上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按照鄂尔多斯市“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3·15” “4·26”、“12·4”、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对我局执行的法律进行集中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深入贯彻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体干部职工作为开展宪法法律教育的对象。按照市普法办网络在线学法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学习。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2019412日召开了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明确要加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会议相关内容已通过电视台《经济在线》栏目、官网、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九、工作亮点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 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绝大部分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度超前,将企业登记注册法定时间30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几次改革均超前国家制定的目标。目前,全市登记注册工作统一实施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绝大多数企业可实现当场办结,鄂尔多斯市企业营商准入环境大幅提升。我局还开展了政银战略合作项目,与8家大型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部分银行网点可就近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延伸了服务手臂,为投资者提供了营业执照“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的服务,银行网点向企业提供开户、金融等优质服务,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清醒认识到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市场监督部门任务繁重,监管范围广、涉及行业和部门众多,但监管人员不足,队伍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度不一。二是工作能力不足,自三局合一以来,通过全面的培训,市场监管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部门业务性较强,专业知识要求高,体制改革后,工作人员短时间内未能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与全面深入建设法治政府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一单两库”不能及时更新维护,部门对“双随机”的运用还不够娴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还未实现常态化。三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仍有部分旗区、部门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公示的涉企信息在数量、质量上离“应公示尽公示、准确及时公示”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四是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部门未能正确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缺乏主动适应“宽进严管”需要的创新举措,跨部门、跨区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虽已建立但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大背景,推进市场监管机制优化,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出便利,“管”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在增便利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做好企业服务专区建设,疏通网上办理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更多便利。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从政府层面统筹协调,加大对各部门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查考核力度,牵头总抓,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决策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四是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规范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想和水平,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的机关氛围。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