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国、全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法治化为目标,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监管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一是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示范引领作用,多次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二是局党组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办案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公示;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严格使用行政执法制式文书格式。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人,其中3人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目前机关2名干部担任公职律师,聘请2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的案件全部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万元以上的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后报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在依法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避免处罚畸轻畸重;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对属于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予以规范。
(三)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行政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合规。2021年以来,利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每周一课”业务培训平台,每周开展一次线上集中学习,组织线下培训6次,参训人员605人,通过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提升为企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进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办事流程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加大实行告知承诺制力度。对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并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我局共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210家,并对367家药品办证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办理医疗器械备案444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92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5741台(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3231件、车用气瓶登记869只。
(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推动各旗区、各成员单位深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把政策措施出口关,以新增政策措施的审查为重点,扎实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工作。2021年各成员单位审查增量文件25件,各旗区审查增量文件385件,共审查增量文件410件。二是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区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开展综合执法,压实基层执法责任。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依法划分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事权,规范执法程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实行以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的执法体制,压实旗(区)市场监管局属地执法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必须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1年以来,共开展全市跨部门双随机抽查208批次,力争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执法条线信息共享,统一各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渠道,与市发改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将涉企“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数据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公示。2021年全市各部门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录入涉企信息160277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57881条,行政处罚信息2396条。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全覆盖、专项检查和“滚动式”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针对群众关注度投诉率高、社会影响大的特殊群体用品、往年抽查合格率较低、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2021年以来全系统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81件,案件涉及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不合格产品案件等19类,收缴罚没款共计1032.66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升“大市场”综合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适时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全覆盖工作,稳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紧盯质量、计量、价格、广告、认证等领域切实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消费环境。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围绕羊绒纺织、中蒙医药、传统奶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蒙字标”认证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
(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照法定时间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行执法过程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重大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后报请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三)大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8日